2025-08-27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此项制度保护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个人创业风险可控,从而激发公众的投资热情,促进经济的发展。然而,部分股东却利用此项规定通过控制不同关联公司实现利益输送,逃避债务,最终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为平衡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引入了纵向公司人格否认制度,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又新增了横向人格否认制度,以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