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依诉讼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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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资后没有登记,出资人具有股东资格吗?
    2025-04-07
    股东资格的认定是股东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基础。根据法律规定,股东需向公司实缴或认缴出资,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并登记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但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公司延迟或未依约进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以及股权代持的情况,因此,发生争议时往往需要进行股东资格的认定。那么,在出资与记载或登记不一致的情况下,该出资是否属于投资款,出资人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呢?
  • 北京户口 |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需赔付落户违约金?
    2025-03-21
    北京聚集大量国企央企总部、互联网大厂及科研机构,顶尖人才争夺激烈。实践中,为了吸引、留住高学历、稀缺技术人才,拥有落户指标的企业往往以提供北京户口指标、协助办理进京落户为筹码,与劳动者签订落户协议并约定服务期。协议同时约定,如劳动者违反约定的服务期年限,则需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 股东能否与公司约定《公司法》规定之外的股权回购触发情形?
    2025-03-14
    异议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又称异议评估权、股份评估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会基于多数表决,就有关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持异议的少数股东要求对其所持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公司以公平价格予以购买的权利。该请求权制度的价值主要在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使异议股东选择以获得合理而公平的股份补偿的方式退出,而不再受到“多数决”形成的决议的约束。 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第89条和第161条分别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股权回购触发情形,但上述条款并无兜底规定,那公司能否在上述情形之外与股东达成股权回购的约定呢?
  • 股东要求查账,公司能拒绝吗?
    2025-02-28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权利,尤其对一些并未实质参与公司管理的小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股东知情权了解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此做出商业决策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基于商业竞争、大股东过度控制等原因,股东行使知情权经常受到各种限制,并进而引发了大量的股东知情权纠纷。
  • 许诺销售的认定
    2025-02-21
    销售是一项司空见惯的活动,而许诺销售往往在表现方式上更加多样化,因此在认定上有些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修正)第十八条规定,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九条所称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许诺销售需要从目的、方式、内容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许诺销售行为的目的是实际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应处于能够销售的状态。许诺销售的方式包括在网站中展示、散发产品宣传册、在展会上展出实物、在橱窗或者货架上陈列等多种方式。许诺销售的内容涉及具体的产品信息,往往包括产品的型号、价格、生产厂家、销售渠道等。产品价格信息并非许诺销售行为的必备内容要件。宣传信息中包含产品外观、性能、购买方式,即使不包含产品价款,亦可认定构成许诺销售。
  • 缩短股东出资期限,经2/3以上表决通过是否有效?
    2025-02-14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可通过公司章程自主约定出资期限。在2023年修订的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限期认缴的情况下,股东仍可在法定期限内自主约定出资期限。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那么,对于修改章程中的出资期限条款,经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的,是否有效?
  • 执行事务干货分享篇(二)——如何追加被执行公司的股东
    2025-01-09
    在执行程序中,不论是追加作为公司的被执行人的股东、还是作为自然人的继承人,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的规定,即“追加必须法定”。 那么,在执行难的现况下,如何帮助拿到了胜诉判决却因为法院在执行程序发现被告公司没有任何财产的原告解决难题呢?笔者通过自身实践,认为“追加被执行公司的股东”是解决上述现状的更好办法。 接下来笔者从追加的前提、程序、典型案例等角度,带领读者深入了解追加公司股东的实际情形。
  • 股权代持情况下的股东风险
    2024-12-20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 法定代表人之涤除登记
    2024-12-05
    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在过去几年一直属于争议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各地及各级法院裁判标准不统一,且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衔接不畅,导致法定代表人上任容易卸任难,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实控人发生争议而不同意卸任的情况下,可能会严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而在公司不配合挂名或已辞任法定代表人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因公司行为而损害个人的合法权益。
  • 丈夫去世后的信用卡债务,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
    2024-11-14
    随着人们消费理念的改变,支付方式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支付工具成为日常消费选择,信用卡便是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支付工具。信用卡基于持卡人的信用,持卡人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有时也可以临时周转,套取现金。然而,信用卡并不是持卡人的财产,而是银行的债权。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签署了相关的信用卡领用合约,需要遵守相关的权利义务,包括按照约定的费率支付手续费、年费、滞纳金等;在到期还款日前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如未能偿还,除支付应付利息外,还应支付滞纳金;承担银行因催收欠款及行使权利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等等。 一般来说,申卡人是信用卡的还款义务人,但是,世事难料,人生无常,如果持卡人去世,信用卡债务是否可因本人去世而归于消灭?他的家人是否要承担逝者的信用卡债务?一男突发疾病去世,生前申领信用卡产生逾期债务,其妻子是否要承担这部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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