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大兴法院:支持交通事故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双赔

2025-03-20

【基本案情】

在北京市大兴区,郭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韩某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北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韩某受伤。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大兴分局某中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经查某保险公司为郭某车辆承保公司。经鉴定,韩某所受伤害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300日。

针对误工费,韩某提交了劳动合同、收入流水、工伤证等证据。


【争议焦点】

1. 韩某构成工伤,事发后单位已发放工资的情况下,是否应支持误工费。

2. 保险公司主张韩某某无法证明其实际的收入减少,因此不认可误工费。


【法院判决】

鉴于韩某某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根据韩某某所提交的银行流水,本院依法确认其误工费金额为32000元。


【律师分析】

对于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职工,往往会出现既属于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的情形。对于符合工伤情形的,在员工治疗恢复期间,即停工留薪期期间,部分用人单位会按照员工受伤前的工资待遇水平正常发放工资,此时,从银行流水来看,伤者的收入并未受到影响,也即没有产生损失。保险公司往往以此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

就目前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来看,同时支持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比例较高。在证据准备方面,律师建议员工与用人单位沟通,由单位出具误工证明,说明受伤后发放的工资性质,更有利于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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