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车辆已维修但未实际支付,能否主张车损?

2025-03-18

【基本案情】

在北京市顺义区京承高速,朱某1、朱某2雇佣的两名货车司机分别驾驶两辆货车由北向南行驶时,适有原告彭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车驾驶人员受伤,三车及高速公路设施损坏。经交警队认定,原告彭某某为同等责任,另两辆车驾驶人员共同为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彭某某被送至北京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本次事故造成彭某某胫骨平台骨折、跖骨骨折、肋骨骨折(双侧多发)等伤害。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彭某某所受损伤符合一处符合九级伤残,两处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30%)。

彭某某驾驶车辆在事故发生后被送至修车公司进行维修,修车公司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拍照之后反馈让修车公司先行修车,而后发出拒赔通知,未进行定损。车辆维修完成后彭某某因经济困难未支付维修款,车辆一直停放在维修公司处。针对修车费,由修车公司提供了车辆损坏照片、结算单等证据,证明维修费用为8万余元。


【争议焦点】

1、彭某某未实际支付维修费,是否应支持车辆损失。

2、彭某某主张虽然尚未实际修车费用,但是车辆已经维修完毕,损失金额已经可以通过结算单确定,被告应予赔付。

3、某保险公司不认可该金额,认为彭某某没有实际支出的相关证据。

4、朱某1、朱某2与保险公司意见一致。


【法院判决】

关于财产损失,根据在案证据可确认涉诉车辆已经维修完毕且费用已经明确,虽彭某某未支付剩余车辆维修费,但从节省讼累的角度考虑,本院对彭某某主张的财产损失依然予以支持,具体金额本院依法核算。

curl -H 'Content-Type:text/plain' --data-binary @urls.txt "http://data.zz.baidu.com/urls?site=www.sanyilaw.com&token=JUfbODF2y3AwYDD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