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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销售是一项司空见惯的活动,而许诺销售往往在表现方式上更加多样化,因此在认定上有些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修正)第十八条规定,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九条所称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许诺销售需要从目的、方式、内容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许诺销售行为的目的是实际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应处于能够销售的状态。许诺销售的方式包括在网站中展示、散发产品宣传册、在展会上展出实物、在橱窗或者货架上陈列等多种方式。许诺销售的内容涉及具体的产品信息,往往包括产品的型号、价格、生产厂家、销售渠道等。产品价格信息并非许诺销售行为的必备内容要件。宣传信息中包含产品外观、性能、购买方式,即使不包含产品价款,亦可认定构成许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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