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金宇
近日,北京叁依律师事务所张金宇律师团队代理王某应诉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仲裁案件,开创性地取得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首例无效裁决,打破了京东公司以仲裁劳动者获得高额赔偿金的既往裁决惯例,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裁决代表北京地区劳动仲裁委在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出台前后关于竞业限制纠纷的裁决倾向,具有前沿意义。也希望本文对律师代理此类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在操作方面具有指导价值。
案件背景
京东公司与王某于2024年6月21日签署《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劳动关系、保密和竞业限制、利益冲突声明》《新员工入职告知确认函》;随后王某于6月23日被京东公司派往宿迁参加培训;6月30日,其正式入职京东公司北京总部,于同年12月底离职。在职期间,王某从事方便速食商品的采销工作,职级为P6,工作负荷极重,每日加班至22点后成为常态,甚至频繁跨夜加班。因长期过度劳累手腕患上肌腱炎。并且由于不认同公司部分文化理念,王某于12月中旬正式提出离职。京东公司挽留未果后,要求王某离职当日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及《关于要求履行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的公司函》。离职后,王某加入某头部互联网短视频平台,负责美妆领域中小商家的运营管理工作。京东公司随后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通过跟踪、偷拍等涉嫌违法的手段获取所谓“证据”,认为王某已入职竞争关系公司并仲裁索赔以王某一年税前工资为基数5倍计算赔偿金共计160万元。
代理经过
张金宇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审阅了王某在职期间签署的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字体极小、难以清晰辨认的系列文件)、银行流水单及工作中涉及资料,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代理
方案,将“主体不适格”“无密可保”及“不构成竞业关系”抗辩贯穿始终。首先,从王某在工作期间所从事的内容来看,王某职级为P6,日常中多为重复性工作,接触到的公司数据均为可从互联网及市场调研、行业报告获取的公开数据,王某没有资格接触公司的商业秘密。其次,王某在京东公司与短视频平台公司所从事内容不具有竞争关系,代理律师将两个公司主营业务从商标局制定的商标分类及国家行业分类两个层面进行剖析,详细论述了公司行业间区别,明确竞业公司并非简单以约定名单确定,而是要根据客观现实来进行个案判断。最后,从王某行为来看,其在京东公司工作期间仅能使用公司发放的办公电脑进行工作对接、资料储存等,并未以私人电脑处理公司相关内容。且未将办公电脑内资料向外部设备传输,京东公司具备相应的技术监管手段。离职时,办公设备均交还公司。王某既未接触公司的商业秘密,亦从客观上无法向外传输公司内部其他资料。
在代理过程中,叁依律师团队为构建扎实的抗辩基础,展开了系统性的证据搜集与法律论证工作。团队深入梳理了现行司法实践中有关商业秘密认定范围的标准,以及深入检索了案涉两家公司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所属类别及在国际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主营业务范围等相关资料,以作为判断竞争关系不存在的依据。

同时,叁依律师团队对京东公司在案涉短视频平台公司实际入驻并进行广告推广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向仲裁庭详细阐释两家公司的商业角色实为“供应链”与“流量推广”的上下游互补合作关系,而非直接的竞争关系。结合王某并非法律规定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进一步论证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滥用现象应被遏制。
本案实践意义
本案裁决作为北京地区首例认定京东公司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劳动仲裁案例,其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层面:
一、规制用人单位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本案突破了以往的签署即确认属于保密人员范围的形式审查惯性,明确否定了用人单位滥用兜底条款、将竞业限制义务无差别适用于全体员工的泛化追责模式。裁决重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的立法本意——竞业限制制度旨在保护商业秘密而非限制人才流动,其适用必须严格限定在“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内。在判定劳动者是否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时,必须以其实际接触并掌握商业秘密为核心要件。明确维护了处于弱势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平衡劳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重申劳动法保护弱者的社会法属性。在相关案件长期倾斜用人单位的背景下,本案裁决回归劳动法的社会法定位。通过否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劳动仲裁机构清晰地向大众传达出: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利用相关法律条款变相限制人才正常流动的行为不应得到司法认可。这一司法导向有助于扭转既往裁判倾向,避免竞业限制制度从“保护商业秘密的工具”异化为用人单位“惩罚离职员工的手段”,对规范互联网行业用工生态具有示范效应。
三、精准参照司法解释,确立裁判新标准。本案裁决精准参照《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本案裁决为各裁判机关审理同类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供了指引。
裁决书内容节选
京东公司仲裁请求

仲裁委员会观点

裁决结果

小结
本案裁决的作出,既得益于代理律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的细致剖析,也根植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原则的贯彻,以及对新司法解释的前瞻呼应。共同形成了这一具有示范意义的裁决结果。叁依律师始终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履行代理职责,认真对待承接的每一个案件,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