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工人从损坏梯子坠落致残,法院判决:雇主承担70%责任!

2026-01-22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一名工人在装修作业时因梯子损坏从高处坠落,造成多处骨折并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雇主承担70%赔偿责任,发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总额超过25万元。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3日,张某经丁某安排,来到北京市大兴区某工程项目担任油漆工,约定日薪450元。6月1日上午,张某在工作中从高处坠落摔伤,后被送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救治。

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张某伤势严重: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侧肩胛骨骨折、左桡骨粉碎性骨折、左尺骨骨折、左侧三角骨骨折等。事后,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将丁某、雇主公司和发包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9055.41元。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是:谁来赔付伤者损失。

庭审中,各方对谁是伤者张某的实际雇主争执不休。

张某主张,他是受丁某雇佣,由丁某进行现场管理并支付报酬,对丁某与其他方的关系并不知情。

丁某辩称,自己与张某均受雇于发包公司,他只是代发包公司进行现场管理、传递信息、转发工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公司声称,他们与发包公司签订的是消防工程专业施工合同,与张某从事的装修工程无关,不认识张某,也与丁某没有合同关系。

发包公司则辩称,他们已将装修工程委托给雇主公司,丁某是雇主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某与丁某之间建立劳务关系,发包公司不是适格被告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装修工程实际由发包公司发包给了丁某,雇主公司虽与发包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但仅是为了向物业备案,并未实际履行。

法院认为,张某与丁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丁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对张某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提供安全防护设施。

丁某未能证明已履行上述义务,存在过错。张某作为经验丰富的装修工人,在未确保施工工具安全情况下作业,对其受伤也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酌定张某自担30%责任,丁某承担70%责任。

发包公司将装修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且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丁某,存在过错,应对丁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经核算,张某的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最终,法院判决丁某、发包公司连带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50119.88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深度分析】

本案明确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的几个关键法律问题:

1. 劳务关系的认定

法院依据张某与丁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实践中,劳务关系的认定主要考量人员的管理指挥、报酬的支付等因素。

2. 过错责任的划分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责任比例为3:7,体现了公平原则。

3. 发包方的连带责任

发包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选任承揽人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规定,因而承担连带责任。

4. 劳务者自身注意义务

提供劳务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作业过程中谨慎小心,注意自身安全。如因自身重大过失导致受伤,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广大用工单位:安全生产绝非儿戏,安全防护必须到位。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curl -H 'Content-Type:text/plain' --data-binary @urls.txt "http://data.zz.baidu.com/urls?site=www.sanyilaw.com&token=JUfbODF2y3AwYDD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