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新职伤和工伤可以同时申请吗?

2025-11-25

【案情简介】

某当事人有一份固定工作并参保工伤保险,正常上下班,下班后会兼职两个平台作为配送员。某天当事人从正式单位下班途中,顺路接了一个平台订单配送,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当事人通过平台申请并获得了职业伤害确认。之后该当事人向笔者询问是否还可以基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非本人主责”的情况向正式工作的单位另行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分析】

原则上,新职伤和工伤不能同时申请和享受待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第十五条规定“ 同一个事故伤害不得同时申请工伤认定和职业伤害确认,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核心原则是法律明确禁止重复申请和享受,即同一事故伤害不可以同时进行工伤与职业伤害的认定。因此,上述案件中的当事人在已经确认职业伤害的情况下,不可再次申请工伤认定,也不可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而且根据上述当事人描述的事故情节,虽然其是“下班顺路接单”,但其事发时刻是在“接单配送”中,其已经脱离了与固定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管理,从“下班”转变为“工作”,因“接单”而建立与新就业形态平台之间的合作关系,因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当然,因本案中当事人是偶尔从事平台配送工作,与平台企业之间属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故适用职业伤害保障。如果此类新就业形态人员与平台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平台企业对员工进行支配性的管理,那么劳动者在事发后有权选择申请工伤认定而非职业伤害确认,进而争取保障更全面的工伤待遇。


【实务提示】

在处理此类混合用工模式下的伤害事故时,首要且最关键的一步是精确锁定伤害发生的具体时刻当事人所从事活动的法律性质,这直接决定了应适用的保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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