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法院温情判决:支持残疾子女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保障特殊家庭未来!

2025-11-13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不仅让一位母亲身体受伤,更让一个依赖她照顾的残疾女儿生活陷入困境。法院的判决,给了这个家庭一线光明。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张某有一女万某,系多重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壹级,长期需要其扶养照顾。


【基本案件】

2023年12月8日,在北京市顺义区某道路交叉口,司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西右转,张某骑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直行,A车右侧与B车左侧及张某身体接触,造成两车损坏,张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城区中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某为全部责任,原告张某无责。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顺义区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事故造成原告股骨多发性骨折,原告于 2023年12月12 日进行股骨近端骨折闭合手术。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是:是否应该支持成年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在损害赔偿认定过程中,双方就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年限产生重大分歧,这一争议直接关系到受害人家属的长期生活保障,也成为考验司法对残疾人权益保护力度的重要指标。


【法院判决】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某作为多重残疾一级人员,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依赖受害人扶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全额支持了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金额确定为59,379.83元。

此项费用计入残疾赔偿金总额,最终认定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为236,679.83元,所有费用共计321166.22元。


【裁判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在此案中,万某作为多重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显然丧失了劳动能力且需要长期依赖他人扶养。法院支持20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正是基于其作为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和长期需求。

这一判决不仅符合法律规定,更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倾斜原则。


【律师深度解析】

本案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展现了法院在适用法律时的精细化考量。从律师视角分析,本案裁判体现了三个层面的法律逻辑:

1.法律适用的完整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在考虑成年近亲属是否能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除了受害人应当承担扶养义务外,还应综合判定被抚养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同时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五条关于“无劳动能力”有如下认定情形:

(一)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也对“无收入来源”作出如下认定: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注意:这里所说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法院在适用该条款时,不仅考虑形式要件,更注重实质要件审查。万某作为多重残疾一级人员,其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的事实得到法院充分认定,这为支持20年抚养费奠定了事实基础。

2.证据认定的专业性

本案中,原告方提供了完整的残疾证明文件,证明万某的多重残疾一级。这是法院支持20年抚养费的关键证据。

3.计算标准的合理性

保险公司主张5年抚养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根据被扶养人实际需要,按照20年标准全额支持,这一裁判体现了三个原则:

首先,尊重客观事实原则。多重残疾一级意味着终身需要扶养,20年符合实际情况。

其次,保护弱势群体原则。法院在裁量时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实现实质公正。

最后,遵循司法惯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法院普遍支持较长的抚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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