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史某某与北京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史某某于 2021年2月4日以未享受工伤相关待遇为由向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裁决北京某公司支付工伤待遇赔偿。北京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书,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历一审、二审程序,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承担工伤赔偿。
2022年,申请人申请执行,因未查到北京某公司名下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因此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导致委托人未拿到应得的赔偿款。因此委托我所办理执行过程中追加股东。
【办案策略】
经查询,北京某公司系一人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因此,想要追加股东,可以先调取工商档案,明确一人股东的个人信息。其次,准备《执行异议申请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最后,经过顺义法院的审理,裁定股东对工伤赔偿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北京某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作为其股东应证明北京某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但股东未提供相应证据,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裁定股东对工伤赔偿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一人公司情况下,上述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需要由股东举证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然而,在此情形下,被申请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通常是没有证据的。
2: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诉讼的被告是一人公司,经验丰富律师一般会在起诉前,查询股东信息,将一人股东列为案件的共同被告、并向法院申请保全全部被告的财产。
3:因此,律师建议如果遇到上述情形,建议追加一人股东,扩大执行主体,争取更多的执行回款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