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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泼水引发互殴!法院这样判…
发表时间:2026-07-09     阅读次数:

详细介绍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在丰台区某出租屋,因洗衣水倒水问题,甲与乙发生言语冲突,后甲返回出租房,乙追到甲住处打砸屋外设施,后被邻居拉开,此行为给甲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次日,甲乙又发生激烈冲突,之后,甲被送往北京市某医院治疗,后又在北京市某医院复查。经诊断,事故造成甲腰椎骨折、肋骨骨折等伤情,经鉴定,甲伤情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系数10%。


【争议焦点】

1.谁先动手?是否构成互殴?

双方各执一词,均称对方先动手,自己是受害者。

2.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甲主张乙应承担100%赔偿责任;乙则认为一审判决自己赔偿金额过高。

3.乙的损失是否真实、合理?

甲质疑乙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与本案无关,且乙已超过60岁,误工证明存疑。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责任比例:乙对甲损失承担60%,甲对乙损失承担40%。

甲合理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23万元,乙赔偿60%。

乙合理损失(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合计6000元,甲赔偿40%。

乙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甲与乙在发生矛盾后,未能采取正确、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而是选择将冲突加剧进而互殴,双方对此均负有一定过错。一审法院综合考量,在已经查明的事实基础上,依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及造成后果的严重性,认定乙对甲的损害后果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甲对乙的损害后果承担40%的赔偿责任,符合本案实际,本院对此不持异议。


【律师分析】

1.为什么不是“谁被打谁有理”?

很多人直觉认为:谁先动手、谁打得更狠,谁就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法院明确指出:互殴不等于正当防卫。只要双方均有攻击行为,即便一方伤情更重,也不能让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关于“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规定,综合双方过错程度、伤害后果等划分责任比例。

2. 为什么乙轻微伤也能获赔?

侵权责任的核心在于“谁造成损害,谁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乙伤情较轻,但法院认定甲的殴打行为与乙的肋骨骨折、皮肤擦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甲仍需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3. 给普通人的启示

遇到纠纷,第一时间报警、保留证据(视频、录音、证人、伤情照片等)。

切勿以暴制暴,一旦被认定为互殴,赔偿比例将大幅下降。

主张赔偿须有证据支持:医疗票据、误工证明、护理记录、交通票据等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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