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员工车祸误工,绩效工资也能获赔】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误工费的计算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尤其是事业单位员工,工资结构复杂,绩效、津贴、补贴等是否属于“误工损失”,往往成为争议焦点。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纸判决,明确支持了事业单位演员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绩效工资损失,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21日,在北京市大兴区某路口,原告甲骑残疾人专用车由东向西行驶时,适有被告乙驾驶大型普通客车,静止停在非机动车道,A车前部与B车后部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甲受伤。经北京市交警中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原告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在某医院复查。经诊断,事故造成原告创伤性硬膜外血肿(右颞顶)、脑疝、创伤性颅内血肿、颞骨骨折 (右)等伤情,经鉴定,原告伤情赔偿指数50%。
【案件争议焦点:绩效工资算不算“误工费”?】
在赔偿协商过程中,保险公司和被告公司对医疗费、护理费等无太大异议,最大的争议点在于:误工费是否应包括绩效工资?
甲在事业单位工作,属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他的收入结构包括:基本工资(每月固定发放)、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后发放)。
事故发生后,单位出具证明:扣发2024年及2025年绩效工资3万余元。
保险公司辩称:
“银行流水中未显示工资减损,误工费不同意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认为:基本工资照发,就不存在“误工损失”。
【法院判决:支持绩效工资作为误工损失】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依据鉴定结论,本院确定原告所需误工期为385日,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实际误工损失,该项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30%责任比例赔偿;其中误工费(绩效工资)全额支持。
这意味着,法院明确认可了绩效工资属于误工损失的一部分,即使事业单位员工的基本工资未受影响,因事故导致的绩效减少,也应当纳入赔偿范围。
【律师分析:事业单位员工维权有三点关键】
1. 绩效工资属于“实际损失”
很多保险公司会以“基本工资未减少”为由拒赔,但这忽略了事业单位收入结构的特殊性。绩效、奖金、津贴等,虽然是浮动收入,但只要具有固定发放规律或可预见性,就应认定为合法收入。
本案中,甲的律师提交了:聘用合同书、误工证明、扣发绩效说明、银行流水和纳税证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因此支持其主张。
2. 误工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误工费不是自己想算多久就多久。本案中,法院采纳了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误工期385天的结论。建议:在伤情复杂、恢复周期长的情况下,务必通过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避免“空口无凭”。
3. 事业单位≠无损失
有观点认为“事业单位稳定,请假不扣钱”,这是误解。很多单位有严格的考勤和绩效制度,长期病假确实会影响绩效、年终奖等。本案判决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事业单位员工的误工损失,不能简单等同于“扣发的基本工资”。
【实务提示】
交通事故维权,拼的不只是伤情,更是证据和法律逻辑。甲案的成功,关键在于:及时固定证据(单位证明、银行流水、合同)、依法申请司法鉴定、坚持主张绩效损失。
如果你或身边的人正在经历类似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尤其是事业单位、国企、学校等单位的员工,千万不要因为“基本工资照发”就放弃主张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