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在北京市昌平区某路段,王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李某搭乘王某驾驶的摩托车,事故造成王某和李某受伤。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王某与徐某承担同等责任、李某无责。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中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人受伤,肇事车辆在该保险公司只投保交强险,未投保商业险。王某和李某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将交强险全部判给先起诉的王某,后起诉的李某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判决】
本案中,因案涉事故同时导致案外人李某受伤,且李某已提起相关诉讼,结合本院已查明事实及现有证据,综合考虑本案情况,本院认为就上述各项费用,首先应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残疾赔偿金共计90000元,剩余交强险限额本院预留给另案伤者李某。剩余残疾赔偿金及其余各项费用,由徐某按照责任比例负担。
【律师分析】
这里涉及交强险的特殊规则——交强险不是无限赔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只有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如果法院现在把交强险内份额判给王某,等到审理李某案件时,交强险赔偿限额就空了。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强险优先赔付,不足部分才由商业险或侵权人承担。这意味着后起诉的伤者可能失去最基础的保障,这种结果显然不公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在审理王某的案件过程中,李某已经提起诉讼并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构成十级伤残,人民法院根据王某与李某的损失比例确定了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伤者自救指南:三步申请交强险份额预留
如果不幸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三个关键步骤,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起诉时主动声明存在其他伤者
在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必须写明:“本次事故另有伤者XXX,已/拟提起诉讼,请法院预留交强险份额。“最好附上其他伤者的诊断证明或立案通知书,没有的话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及时提交损失证明
准备详细的损失清单:医疗费票据按时间排序、误工证明要写明月收入和扣发金额、护理费需提供护理费发票、护理人员误工证明、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这些证据越完整,法院分配份额时越能准确评估。
三、尝试与其他伤者协商分配协议
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和其他伤者达成书面分配协议。北京海淀法院2024年的统计显示,有分配协议的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47天,且上诉率下降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