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依诉讼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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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究】被执行人对某公司享有股权,在执行过程中能否直接执行该公司的财产?
    2025-12-19
    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申请执行人提出“被执行人对某公司享有股权,能不能直接执行这家公司的财产?”尤其是涉及持股100%的情况时,这种问题更加常见。 《公司法》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外负债无法清偿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与公司财产混同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此两点属于“正向人格否认”,即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而前述问题属于“逆向人格否认”,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解析在执行过程中能否进行逆向人格否认。
  • 超出工伤保险目录的医疗费谁来负担
    2025-12-11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最先产生的费用即为医疗费,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且在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可通过工伤保险赔付医疗费。但工伤保险赔付医疗费较为严苛,对于在目录之外的往往不予列支。 而对于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赔付,用人单位赔付时是否要以工伤保险正常可以赔偿的范围为限?超出工伤保险目录的是由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个人承担,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判例也各有差异,有支持由单位承担的,也有支持由职工个人承担的,即使是同一法院,不同时段不同法官的观点也有偏差。 从总体来看,一般职工如无明显过错或不合理之处,应支持由用人单位负担医疗费,以下选取了北京地区部分法院支持由用人单位负担医疗费的案例。
  • 如何合法清除股东?有效利用股东除名与股东失权程序。
    2025-10-24
    公司的稳固基础在于“人合”,一旦股东之间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必将波及公司的正常运营。在新公司法实施的背景下,如何合法地剔除“不合”的公司股东?本文将深入探讨“股东失权”和“股东除名”的程序,解析如何有效运用合法手段来清除公司股东。
  •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法律分析:何某申请执行监督案。
    2025-10-23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认定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综合考量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等因素。若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虽以一方名义所负但另一方事后追认,则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若能证明债务系一方个人行为,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且另一方不知情或未受益,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何某申请执行监督案中,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准确界定,直接关系到执行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也影响着未举债配偶的合法权益保护。
  • 滑雪撞人谁之过?朝阳法院判决:后方撞人者担主责,雪场也需赔钱!
    2025-10-23
    滑雪作为一项刺激又时髦的冬季运动,越来越受到大众欢迎。然而,当雪道上发生碰撞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是自己倒霉,还是他人之过?雪场是否需要负责?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为我们提供了答案。
  • 离婚时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2025-10-16
    离婚时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会面临严重的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种行为一旦被查实,实施该行为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 签订承揽、合作协议后,平台企业与劳动者是否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2025-10-11
    目前,我国新业态灵活用工正处于高速扩张与深度转型并重阶段,就业人群迅速膨胀,灵活就业者人数已超2亿人,长三角、京津冀比重较大,随着灵活用工从“补充用工”到“主流配置”,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多地试点“灵活保”、“职业伤害保障”等,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大量灵活用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维权困难的情况。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实践中比比皆是,这为劳动者申请工伤,确认劳动关系造成很大的举证难度,本文将以与三方公司签订承揽、合作协议,从事配送工作的骑手为例,分析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 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能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2025-10-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了在被执行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未缴纳/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但是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享有一定的出资期限利益,无需在公司设立时实际缴纳出资。 在此种情形下,股东的出资期限届满之前,申请执行人能否要求股东的出资“加速到期”,能否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本文将对此进行解析。
  • 夫妻一方赠与婚外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效力认定与法律后果分析
    2025-10-09
    夫妻财产处分权和婚外赠与行为效力是一个涉及法律、道德和社会等多个层面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这是基于婚姻关系的本质,夫妻作为一个共同体,在财产方面应该是平等的,双方都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通过加强法律学习、树立正确观念和加强社会宣传等方式,来规范夫妻财产处分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
  • 【研究】执行程序中债权人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后,还能否连环追加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2025-09-12
    被追加的股东亦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能否连环追加该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呢?虽然在执行程序中不能连环追加股东,但是如果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存在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债权人可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要求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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